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农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的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5人,高级职称57人,拥有博士学位41人,硕士学位45人。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粮食、蔬菜、林果、花卉、畜禽等农业新优品种研究、培育与推广应用;承担现代生物技术农业应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绿色保鲜与加工等技术引进、创新集成与推广应用;研究宁波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调查研究、科技咨询、规划设计等服务。承担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成份及农产品产地检测,授权执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跨行政区域、确定检测项目的农产品检测任务;面向社会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和检测结果复检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开展面向农业产业、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经济组织等的科技咨询、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现代农业技术引进推广、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素质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任务。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果树栽培育种专技1柑橘栽培与分子育种果树学,园艺学,遗传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全国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或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相似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书或认证书。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也可以到宁波市农科院现场咨询、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通过邮箱发送报名表(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材料名称:“应聘岗位+姓名”。
9月20日当天可在宁波市第二十六届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洽谈会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摊位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81号)。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谈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谈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谈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招聘的2个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面谈前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学历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谈具体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谈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及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属于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书,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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